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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2019-2-15 11:48:57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9〕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省政府全体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整治“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奋力实现首季开门红、交好经济发展新答卷做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省厅制定的“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标准要求,针对扬尘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依法依标、科学管控,禁止层层加码、随意新增扬尘防治要求,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监管,防止“一刀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8号)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全面指导企业做好工程建设开复工各项工作。对达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实施停工措施;对未达标的项目,要帮助其尽快达标、早日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省厅将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开复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各地监管项目数、项目开复工数、项目停工数、开复工率等,请各地每周五下午16:00前将本地开复工情况报送省厅。

      三、建立举报制度,严肃处理问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灵活运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核查评估等方式,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一督了事、一走了之、一停了之。省厅将设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一刀切”问题举报电话,对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坚决依法处理;对不顾客观实际采取“紧急停工”“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的,在全省通报曝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攻坚合力。

      四、明确责任,完善信息上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信息统计上报机构、人员、联系电话,于2019年2月17日前报省厅。同时上报的信息要涵盖县(市、区),确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对不及时上报的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秦青张棚

      联系电话:0371-67913991

      电子邮箱:971159421@qq.com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