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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刻吸取轨道交通五号线5108标段7.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6-8-9 7:16:04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吸取轨道交通五号线5108标段“7.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6年7月29日8时10分许,轨道交通五号线5108标巴山配线段暗挖区域发生事故,已绑扎完成的二衬钢筋骨架上拱部区域发生坍塌,导致作业人员3人死亡、1人轻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BT总承包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四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我委已责令事故企业在渝承接的工程一律停工自查,发生事故的轨道交通五号线全面停工整改;后期我委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绿平副市长等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为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了多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特别是轨道交通五号线连续发生伤亡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7月27日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行业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逐个项目、逐个环节、逐个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反思、分析,认真排查梳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针对高温汛期施工特点和事故易发类型,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做好高温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大跨度高支模板等“危大工程”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检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是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强化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三是把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纳入高温汛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其选址必须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地段,并确保临时设施搭设方案与实体的一致性和验收资料的真实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四是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对救援器材、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五是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继续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要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同时,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许可证、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建筑施工存在“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四、强化事故查处,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每起建筑施工事故,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事故经批复结案后,要主动加强与事故调查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取得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事故约谈、分析等制度,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平台,及时将每一起事故的教训传达到辖区内每一个施工企业和每一个项目部,做到“一处工地出事故,所有企业受教育”,切实用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加强与气象、应急办等部门沟通联系,并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249号),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预警信息响应,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工。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搞好行业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救援设备器材到位,妥善处置,确保安全稳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