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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执业资格考生的公开信
  • 2018-6-13 23:08:24

  • 致执业资格考生的公开信

      各位考生:

      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有关精神,郑州市人社局严格坚持标准,对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第一批执业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郑州职称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是我省执业资格考试首次实施资格后审,情况较为复杂,针对考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为了依法依规维护广大考生考试权力和考生利益,强化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人员,请按公示通知要求提交复核材料,也可将意见、建议、诉求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市人社局职称处邮箱:ZZZCC2015@163.com。对于考生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我们梳理、汇总、研究后尽快答复。

      二、郑州市人社局将根据考生反映的情况及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细化审核内容和办法,改进审核方式,科学、客观地审核每位考生的考试资格,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三、希望广大考生相互转告,抓紧进行现场审核或发送邮件说明本人情况,尽快完成资格审查工作。郑州市人社局职称处咨询电话:67185110、67176876。

      四、鉴于今年是我省第一年实施执业资格考后审核,部分考生对政策不够了解,提交了不属实的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经市人社局研究,并报请省人社厅同意,今年对这部分考生实行过渡政策,凡是审核不通过人员,确实存在提供不属实证明材料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取消资格者,不做违纪处理,不耽误考生后期的考试报名。

      郑州市人社局欢迎广大考生提出问题和建议,我们共同努力解决问题,维护考生权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3日


    延伸阅读,讨论反馈意见QQ群:6443545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审核情况进行公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有关精神,从2017年起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即考生依据国家和我省考试工作安排自主进行网上报名,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当次考试成绩;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过文件并录入“河南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
     
      近几年来,在我市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我市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驱动,为了获取执业资格用于申报资质或者“挂证”牟取收益,不惜通过不法中介机构采取伪造学历证书、伪造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甚至找人替考等违法手段达到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执业资格制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也深受社会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关注。
     
      为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郑州市在今年的执业考试资格审查中,严格坚持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为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我们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对于未缴纳社保的考生或社保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先受理其材料,然后委托相关执法部门实地核实。从核查情况看,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不属实是审核未通过人员的主要原因。凡是经核实学历、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进行处理,并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上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核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应广大考生的迫切要求,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个别仍在核查中的考生,核查结果结束后近期公示。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审核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五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核的,证书销毁。未参加审核的考生,请关注“郑州职称网”进一步通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考生,请于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通过网上预约,到市人社局职称处(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1010房间进复核,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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