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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2016年度河南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 2016-9-12 21:29:4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且需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资料

      延续注册采取网络申报资料和书面提交资料同步进行的办法,网络申报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一致,并要求真实、有效、齐全。

      1.网络申报资料:申请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henanjs.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在“业务办理和查询”中“延续注册”菜单下进行相关操作: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扫描件,在“基本信息”表内填写申请人基本数据,如无相关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有变更,请补齐或重新扫描指定相关证件;

      (2)在“工作经历”栏目下,填写个人从事造价工作经历情况;

      (3)在“工作业绩”栏目下,填写申请人近两年主要从事的工程项目内容,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项,网上申报工作业绩的内容需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

      (4)在“继续教育信息”栏目下,填写申请人自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5)所有资料录入后,保存申请,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注明日期,然后扫描上传并“上报数据”。

      2.书面申报资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申请人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基本资料填写齐全后,打印《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单位在申请表内“注册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延续注册”并加盖公章。

      (2)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3)由中价协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3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注册证书原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7)《工作业绩情况表》(见附件)。

      申请人《工作业绩情况表》作为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证明,申请人应填报近两年主要从事的工程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少于三项,申报业绩的项目类型包括:

      A、项目经济评估;

      B、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

      C、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核;

      D、工程招标标底价、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

      E、已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报告;

      F、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内的其它业绩。

      三、有关要求

      1.此次延续注册必须完成2016年-2017年度30学时的必修课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2.申请延续注册人员由所在单位对《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审核同意盖章并按要求准备书面资料,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现场受理。

      四、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8日—2016年12月15日的每周一、三、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环/陈志云

      联系电话:0371-63868216

      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509室

      附件:点击下载工作业绩情况表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