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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协函〔2017〕43号文件
  • 2017-7-29 13:43:54

  •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建协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二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7〕16号)要求,我会已对各地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工程进行了初审,其中有148项工程符合申报条件(名单见附件1),我会将对这些工程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定于2017年8月8日开始,8月底结束。每项工程具体复查时间由复查组与各推荐单位联系后确定。
     
      二、复查要求
     
      (一)复查工作执行《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试行)》(建协〔2011〕19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配合鲁班奖现场复查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三)复查时若遇到节假日,请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
     
      三、复查纪律
     
      请各推荐、申报单位,复查专家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建协〔2014〕23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接待工作要求》(见附件2)。
     
      附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