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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豫人社办[2017]16号文件通知
  • 2017-2-16 12:24:09

  •     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职称工作实际,经深入调研,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方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仍然依据国家和我省考试工作安排自主进行网上报名。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当次考试成绩;对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过文件并录入“河南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
     
      资格审查在国家及我省考试合格标准下发后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免试考生及增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上述分工分别由省、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直管县(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仍由原省辖市负责。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审查事项。
     
      二、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方便基层工作,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方式,由省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为分级和属地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合格人员数据库管理工作和省直单位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省直管县(市)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仍由原省辖市负责。
     
      各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本市印章及钢印(**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及钢印、**市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及钢印),与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印章及钢印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市《**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使用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三、有关要求
     
      此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方式的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放管服”精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坚持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工作高标准,严格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及证书办理工作。
     
      要强化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着想,不得人为设置障碍,进一步减化工作流程,压缩办事周期,增强服务效能。
     
      要积极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知晓资格审查及证书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调整后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