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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和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 2016-11-30 22:38:55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和农村房屋建设

      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豫建建〔2016〕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府建设环保局:

      2016年11月24日,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省冬季建筑施工和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和农房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江西“11.24”特别重大事故和近期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的严峻形势,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和农房建设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和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按照省厅《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豫建函〔2016〕171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安全工作的函》(豫建明电〔2016〕2号)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建筑施工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地铁、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重点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坍塌”工作,切实提高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吸取去年全省发生的多起农房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村镇在建的农民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具有合法建设手续,是否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扩大建设规模、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对照整改,不留死角;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把安全生产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抓、负总责。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应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大责任落实力度。

      要严格落实各工程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要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要严格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的落实,严禁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加强安全监理工作。要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的从业人员决不能上岗。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个从业人员。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招投标、停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强化农村建设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房建设管住管好。要明确监管责任,两层及两层以下低层住宅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村民委会及住宅建设兼职协理员具体负责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日常建筑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建设程序,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乡镇政府申请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开工手续,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监管下依法进行建设。要强化监管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巡回检查督导制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村民委员会及住宅建设兼职协理员要加强农村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及时将辖区内建筑活动向上一级申报,督促村民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所有建筑活动均纳入安全监管。要细化安全措施,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管理,加强工作调度,保证信息畅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重要险情和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妥善处置,及时准确上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强化带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省厅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8080801(兼传真)

      省厅建筑管理处电话:0371-69523923

      省厅村镇建设处电话:0371-69523921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