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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省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通知
  • 2015-8-24 22:23:33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

    豫建〔2015〕1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今年5月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启用以来,此平台集业务协同、数据联动、实时监控、动态监管、决策支持于一体,涵盖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诚信信用信息四个基础数据库建设已基本完成,构建了覆盖全省全部市县的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验收。但是,5月份以后新建项目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线上业务流程较少,部分市、县仍存在使用传统线下方式开展项目登记等业务;部分市、县运用监管平台规范基本建设流程和市场秩序不主动、不积极,存在着对U-Key监管锁、用户锁的使用宣传培训滞后问题;监管信息系统存在着运行不够稳定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豫建〔2015〕81号),充分发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宣传培训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意义的宣传,使各级监管部门和各类用户充分认识到建立实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体现,是转变建筑市场传统监管方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全国“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的重大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属用户的使用培训,通过学习“操作手册”,使其掌握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的操作要领。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加强各级监管部门和各类用户的责任意识,增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各类用户了解、配合、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积极性,营造全省广泛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管平台应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明确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去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明确“对于申请我部审批的建筑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及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在已联网省市完成、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今年2月,我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豫建建〔2015〕17号),明确自“5月1日起,各省辖市、县(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7月1日起,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房建、市政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格,所涉及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统一使用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认真把握和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有关要求,督促建设(业主)、图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实施工程项目监督,与全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加强与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沟通衔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项目登记、中标登记、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环节业务的实际,合理分配、授权监管用户,通过全省监管平台实施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进行监督,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进而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三、严格管控关键环节

    工程项目立项登记是“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运行的源头和首要环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必须在2015年10月10日前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登记,生成工程项目编号等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为中标登记、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提供基本信息支持。

    施工图审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之一,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也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重要枢纽。严格管控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于解决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场分割、多头监管现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通过监管信息系统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取得全省工程项目统一编号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向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深度严重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情况。特别是要对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一贯低劣、勘察设计人员扰乱勘察设计市场、挂靠出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令)规定,在项目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应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施工图审查子系统打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违反强条记录(如没有,应零报告)等材料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审查合格书不得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依据。

    四、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维护。我厅将针对市场和现场的需求及软件存在的问题,定期提出梳理改进意见,省智能建筑协会和软件开发人员应及时跟进修改完善,切实保障该系统的实用性。该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我厅门户网站和省智能建筑协会负责,设立技术服务保障电话:15737153871和QQ群:123787352,提供24小时技术服务。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首页设立《监管平台技术咨询专栏》,对监管用户和企业用户日常遇到的问题分类解答,以保证监管平台用户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一体化工作平台正常运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应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作为转变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的重要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监管的局(委)领导和负责本行政区域综合管理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好项目登记、中标登记、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我厅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综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12月份前仍未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使用一体化监管平台要求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我厅将定期汇总各地应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