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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 2016-7-30 7:50:40

  •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支队,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1月12日
     
      上午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
     
      上午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技术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试部分科目(免一科)考试条件:
     
      符合(一)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报名时间、程序、交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2日9:00至8月2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考生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2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打印填写《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各省辖市公安消防支队初审,初审通过后到所属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然后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支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金水区玉凤路与福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初审,初审通
     
      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于8月29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9月2日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精神,暂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69元(均含上缴国家费用)。
     
      网上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
     
      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9月8日9:00至9月12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1月4日9:00至11月10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一科与考全科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四)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