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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2-4-2 20:02:18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业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1日、6月12日举行。考试共设3个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6月11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命题依据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业务主管部门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请考生自行复习备考。

      三、报考要求

      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豫人职〔2005〕22号)要求执行。

      (一) 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此类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代码为“3” (考生应考3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的,代码仍为“3”)。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中专的学历可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依据《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学历参照。

      (二) 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需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此类报考级别为“考1科”,代码为“1”。

      2.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此类报考级别为“考2科”,代码为“2”。

      3.已取得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此类报考级别为“考2科”,代码为“5”。

      4.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只参加所报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此类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代码为“4”。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考试全部科目(考三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办法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本人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全员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3日9:00至4月10日 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5日 17:00。逾期不予补缴。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2日9:30。

      (二)报名程序

      1、填报个人信息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后,点击“职称资格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源照片必须为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请注意:

      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工作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直考生以外的其它考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省辖市。

      2、签署告知承诺书

      考生填写并保存报考信息后,须再次认真核对信息,确保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报考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上述操作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考后核查使用。

      (三)网上缴费

      考生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如未签署承诺书将无法进行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核定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4号)的规定,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6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7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6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502、1503室)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客观题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考务部门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至考场座位。

      七、监督管理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市住建部门负责按照报名条件,依法依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核查。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成绩合格标准发布之日起,省、市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同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试文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报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资格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要认真、细致,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无误方可进行确认,确认信息后将不能更改。

      (二)档案号是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和考后资格核查文件。

      (四)考生须在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