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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政办2016 64号_郑政办(2016)64号_郑政办(2016)64号文件
  • 2016-10-2 12:46:07

  •   郑政办2016 64号_郑政办(2016)64号_郑政办(2016)64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日发出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政办[2016]64号

      经市政府研究,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本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2016.10.1

     

     

      住房限购政策解读

      一、重启住房限购的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来,全国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地价、房价上涨较快,我市也出现房屋交易量和房价较快上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决定重启市区住房限购政策。

      二、住房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①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②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购房资格审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证件,利用网签查询功能查验家庭住房情况,严格查验购房人提供的购房资格。查验合格后,由购房人书面承诺,若出现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情形,同意注销网签合同。

      (二)房地产管理机构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确认查验或二手住房交易网签确认时,复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发现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网签确认手续。

      四、近期我市已采取的稳定房地产市场主要措施

      一是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优化布局,加快供应节奏,年底前采用多批次、集中供地的方式供应市场,增加住宅的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市政府正式下达了6090亩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分配到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将新增供应商品住宅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截至目前,2016年郑州市已计划安排供应住宅用地11000余亩,是2015年供应量2.3倍。

      二是修改完善现有土地竞拍网挂系统功能,增加“限地价、竞房价”、“达到出让起始价150%时网挂熔断”等功能,以实际行动向市民显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的决心,减少市民对房价快速上涨的担心,进而减少盲目与非理性的消费行为。

      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宅价格管控,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跟风涨价。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要求房地产中介组织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近期通过媒体曝光了60余家企业的违规行为。

      四是加大项目促动工、促销售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

      五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编造虚假信息、造谣滋事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制定出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文件,限定单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等。

      郑州市处在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市政府统筹郑州市都市区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和土地供应关系,通过“城中村”拆迁改造具备了较强的土地供应能力和房地产开发速度,随着新阶段郑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工作“以建为主、提升品质、扩大成效”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的展开,完全可以满足全市统筹发展的住房需要。只要大家都理性消费,针对目前出现的房屋交易量和房价较快上涨势头的限购措施就会尽早结束,回归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