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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 2016-3-23 17:01:15

  •    关于进一步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6〕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全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启动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但目前仍有大量企业未换发新证。为进一步做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简单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举措。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对未换证企业将造成重大影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资质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在权限范围内为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换证工作相关规定的企业直接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附加条件,确保今年6月30日前全省建筑业企业全部换发新证。
     
      二、省厅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协调联动机制,4月至6月期间,每月通报各地资质换证进展情况。请各地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资质换证统计上报工作,并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本地需换证企业数、已换证企业数等信息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厅建筑管理处。
     
      三、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对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及资质证书二维码标识查阅企业相关信息。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工作要求,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配发一把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身份锁,各地需明确指定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杜绝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问题。
     
      五、省厅畅通投诉渠道,欢迎社会举报监督在资质换证过程中设置附加条件和要求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的行为。投诉受理邮箱:hnjzscgl@163.com,电话:0371—6808083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