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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规范
  • 2019-8-30 17:40:07

  •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规范

     
      1、钢结构工程所选用钢材、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制作与安装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评定合格的工艺。
     
      3、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4、焊缝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验。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无损检测,一级焊缝探伤比例为100%,二级焊缝探伤比例不低于20%。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7、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8、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钢结构防腐涂装的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涂料产品说明书要求。
     
      10、单层、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11、钢网架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2、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